自媒體文章可以亂發嗎?自媒體敲詐犯法嗎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配套典型案例。《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自媒體運營者借助輿論影響力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行為,以及惡意詆毀商家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自媒體要生存發展,當然需要盈利的支持。自媒體的盈利方式,只要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都是可以的。如果把手持的麥克風變成敲詐勒索的工具,變成詆毀商家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媒介,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據媒體報道,青島日報社一名工作人員掌管多個樓市微信公眾號,后伙同其他兩人,發布多家地產商的不實信息,以刪帖為由索要巨額資金,因其影響惡劣,被媒體稱為青島“自媒體敲詐第一案”。安徽男子王某,把一則舊聞稍微加工,發布在自己開設的微信公眾號上,因信息不實,躺槍的某集團聯系其刪帖,卻被要求支付2萬元“廣告費”……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意見》及配套典型案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自媒體運營者借助輿論影響力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行為,以及惡意詆毀商家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可謂是因應了社會需求,正當其時。
——關育兵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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