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講,死緩也是死刑的一種。但是判處死緩,基本上來講就是撿回了一條命。

被判處死緩,一般有兩個條件:第一就是罪行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說直白點就是,所犯的罪行相當嚴重,可以說是罪大惡極,可以判處死刑。

第2個條件就是,不一定達到立即執行,或者有一些自首或者其他表現,法官愿意給你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就會判處死緩。

如果兩年緩刑期間,有故意犯罪的情況,比如說故意參與暴動或者越獄,就會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當然,這種情況很少,曾經監獄里面工作10年,也僅僅見過兩例。一例是參與越獄,并且還是主謀,這種肯定要嚴懲以儆效尤。還有一例是,趁著勞動改造時,在工作車間藏了一粒釘子,偷偷帶回了監倉,打架時候將人劃傷。

兩年緩刑結束以后,在緩刑期間沒有重新犯重大錯誤,也就是說沒有必須故意犯罪,緩刑到期以后就可以改判無期徒刑。當然,如果后面來表現良好,無期徒刑也會改判有期,一般是20年到25年,反正慢慢熬減刑,總算給了希望。

當然,如果兩年緩刑期間,如果有重大立功的表現,也有可能改判有期徒刑,但是這種可能性很小。

最后,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句:做人呀,一定要遵紀守法,千萬不要觸犯法律的底線,自由才是最寶貴的!如果已經違法犯罪,就要坦白從寬主動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千萬不要心存僥幸頑抗到底一條路走到黑,那樣必將遭受法律的嚴懲。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刑法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共有五類,分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共有三類,分別是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主刑中死刑是最嚴重的刑罰,一般只有犯罪極其嚴重才有可能判處死刑。

死刑分為兩種情況,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立即執行除最高院判決死刑外,一定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只需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核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