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30年工齡,養老金為何相差1000元,原因到底是什么?

退休后,養老金成為大多數退休人員唯一的收入來源,因此退休人員聚在一起,總喜歡討論養老金的話題,互相比較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不少退休人員發現,工齡相同,每月到手的養老金卻有多有少,最近有退休人員向我們咨詢,同樣是30年工齡,養老金為何相差1000元,原因到底是什么?下面,我們專題為大家解答。

首先,養老金的多少并非只和工齡有關,工齡長,養老金不一定高,工齡短,養老金不一定低,工齡相同,養老金也不一定相同。從2023年10月份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后,職工養老金的計發實現了統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以及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養老金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組成,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還有一筆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65歲為101)。

基礎養老金=所在地區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x社保平均繳費指數x賬戶前工齡(視同繳費年限)x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注意:各地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略有差異)

每一位退休人員辦理退休,養老金都是由以上公式計算出來的,從計算公式可以看出,計算養老金除了需要工齡這一數據外,還需要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所在地區計發基數、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等等數據。同樣工齡的退休人員,其中任何一個數據不同,都會影響到養老金的計算結果。

因此,同樣是30年工齡,養老金相差1000元,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第一,繳費情況不同,個人賬戶儲存額相差較多。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65歲為101)。如果工齡同樣是30年,但在職時兩人的工資水平差異較大,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差較多,那么,經過多年繳費后,個人賬戶儲存額雖然都在增加,但是差距也會隨著繳費基數高低不同而越拉越大。最后,在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兩人的結果就會相差較多。

比如老李和老張工齡均為30年,兩人均為60歲退休,老李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為2萬元,老張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為10萬元,那么,老李的個人賬戶養老金=20000÷139=144元。老張的個人賬戶養老金=160000÷139=1151元。兩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相差了1007元。

第二,計發基數不同。

養老金計發基數影響著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多少,計發基數各地不同,和經濟發展水平有關,有高有低,多數地區在6000-8000元左右,最低的5000多元,最高的達到11000多元,若兩個地區計發基數相差較大,那么也會使同樣工齡的退休人員養老金相差較大。比如黑龍江和上海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分別為5865元、11396元,若工齡均為30年的兩位退休人員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均為1,繳費年限均為30年,那么,一個在黑龍江領到的基礎養老金=5865(1+1)÷2×30×1%=1760元。一個在上海領到的基礎養老金=11396(1+1)÷2×30×1%=3419元。兩者相差1659元。

之所以不同地區計發基數有高低之分,一方面是由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地方財政和養老基金收支情況決定,另一方面,計發基數有高有低才符合不同地區的工資和物價水平,考慮到了退休人員的生活成本問題,更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員老有所養。

第三,沒有實際繳費的工齡是否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是否有過渡性養老金,也是造成養老金差異的關鍵。

過渡性養老金只有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才有,視同繳費年限是沒有實際繳費,而被認定為實際繳費的工齡,一般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兩位退休人員同樣是30年工齡,但其中一位沒有實際繳費的15年工齡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而另一位則沒有得到認定,只有15年的實際繳費年限,那么30年工齡中的其中15年工齡在計算養老金時就起不到作用了,不僅基礎養老金會少一些,而且還沒有過渡性養老金,這樣一來,兩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相差較多。

綜上所述,養老金的多少不僅僅由工齡決定,還會因為繳費情況、退休年齡、計發基數等不同而不同,即使同樣是30年工齡,養老金相差1000元,甚至更多,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