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企業再也無“空”可鉆,現在國家對于網絡這塊檢測是越來越嚴了
(CWW)滴滴事件還在不斷發酵,“滴滴企業版”等25款App因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再次被下架。
隔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發布了關于《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伴隨著新政策的出臺,國家針對網絡信息安全的防范力度逐漸增大,想要鉆法律“空子”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新政策出臺,網絡審查不同往日
在這次公布的意見稿中,有幾大亮點被大眾廣泛熱議。如,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如有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等條例等等。
由于《數據安全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才予以施行,此前滴滴涉及的網絡安全審查則主要基于2023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改委等12部門聯合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進行審查。主要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情形的審查制度。
“由于《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是2023年實施,其內容只涉及了《網絡安全法》中的“網絡安全審查”制度,沒有涉及《數據安全法》中的“數據安全審查”內容。因此,有必要在原有《審查辦法》的基礎上增加數據安全審查的內容。”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浙江大學教授王春暉在其文章中特別提到。因此,在此次出臺的意見稿就在此前的基礎上,細化了多處規定。
2023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并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事實上,網絡安全審查與數據安全的審查具有統一性和不可分割性,自《數據安全法》正式實施后,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產品和服務的采購活動和數據處理活動,均應實行國家安全審查。曾經大眾眼中的“痛點”正在被國家逐漸完善的政策逐步解決。
更全面的審查,互聯網企業不再是“漏網之魚”
互聯網領域一直是數據信息安全的“灰色地帶”,不僅僅是滴滴,阿里、騰訊、字節跳動、快手等互聯網大廠都曾因為此類問題而被約談。
“在數字經濟時代,互聯網平臺數據不再處于無人監管的境地,無論是經營數據消費數據還是用戶個人隱私的數據亦或是涉各級政務數據或其他涉國家安全數據,都屬于監管之列。”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詹朝霞律師表示。
“結束中國互聯網野蠻生長階段的呼吁,已經有幾年了。所謂結束野蠻時代,指的是除了有系統的規則、良好的制度,更需要制度的真正落地,形成真正健康的秩序。這一次全面激活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機制,預示著中國互聯網企業將正式告別野蠻生長階段,樹立合規意識將成為中國互聯網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浙江大學社會治理研究院首席專家,全球互聯網口述歷史(OHI)發起人方興東在其文章中指出。
截至 2023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 9.89 億,網民使用手機上網的比例高達99.7%。擁有大量用戶的互聯網大廠手握海量數據,但一直未被有效監管。也正是因為過度的放任,導致肆無忌憚的“野蠻生長”。互聯網企業要發展壯大,首先應該進行網絡安全建設和數據安全建設,建立強有力的安全保障體系,加強自我監管,嚴格遵守規定,及時自查自糾,才能在根本上解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深圳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確立了處理個人數據的基本原則,即處理個人數據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則,明確了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圍、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是目前地方層面出臺的較為嚴謹的法律條例,為保護數據信息安全起到了典范作用。
有一句話說得好,“網絡并不是法外之地”。確實,在國家網絡安全面前,“肆無忌憚”的互聯網企業也得收斂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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