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35年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今年可以領多少錢一個月
工齡35年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只發85%嗎?
養老金是大多數退休人員唯一的收入來源,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在人們的習慣印象里,工齡長短和養老金的多少密切相關,總覺得工齡越長,個人為社會貢獻越多,養老金也越高,那么,工齡35年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只發85%嗎?怎么回事?
第一,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養老金計算和在職時的工資水平、工齡有關,工齡滿30年的不滿35年的,確實是按85%計發。
機關事業單位從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了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和企業并軌,養老金的計發也和企業相同。和企業并軌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完全不同于老辦法。
之所以有人以為工齡35年以下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只發85%,是因為改革前,也就是2023年10月1日前,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為: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職務工資與津貼之和全額計發。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按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退休費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的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可以看出,2023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退休人員按照老辦法計算養老金,和在職時的工資水平、工齡有關,工齡滿30年的不滿35年的,確實是按85%計發;不過低于30年的計發比例又有所降低。
第二,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后,養老金計算方式和企業并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養老金的計算影響較大,為了實現平穩過渡,使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養老金計算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平穩過渡”:“老人老辦法”,指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也就是2023年10月前辦理退休并領取退休待遇的人員,通稱為“老人”,按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新人新辦法”,指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也就是2023年10月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稱為“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中人平穩過渡”,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也就是2023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2023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員,稱之為“中人”,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簡單來說,就是2023年10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再按比例發放,而是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具體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65歲為101)。
基礎養老金=所在地區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基數x社保平均繳費指數x賬戶前工齡(視同繳費年限)x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注意:各地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略有差異)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將和個人繳費情況、所在地區計發基數、繳費年限等有關,和企業職工一樣,“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不再以工齡為標準,不再和在職時的工資掛鉤,不再按比例發放,因此,對于大多數退休人員來說,如今再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齡35年以下的,養老金只發85%,是錯誤的。只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機關事業單位10年過渡期內的退休中人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于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那么就會按照老辦法計算的結果發放,也就是按照比例發放,這也是為了保障改革過渡期內中人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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